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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区智谷产业园 | ||
| **湾区智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 | ||
| **湾区智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正常 | ||
| 2024-07-31 17:00:00 | ||
| 2024-08-05 17:00:00 | ||
| 2024-07-31 17:09:46 |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604-04-01-74523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湾区智谷产业园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湾区智谷产业园 | ||
| 标段(包)名称 | **湾区智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 | ||
| 公示名称 | **湾区智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07月30日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成:******公司;经济标得分:19.77;技术标明标得分:47.14;资信标得分:30.00;总得分:96.91。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标得分:16.92;技术标明标得分:48.29;资信标得分:29.00;总得分:94.21。 第三中标候选人:主:********公司;成:中国华西****公司;经济标得分:19.11;技术标明标得分:48.10;资信标得分:21.00;总得分:88.21。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成:******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966.00(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黎少华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编号:201****2104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未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未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792.88(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孝颖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编号:200****1104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未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未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公司;成:中国华西****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527.00(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献义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编号:200****1248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未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未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市智谷****公司 | 联系地址 | **省**市禅****市禅**南庄镇人和东路9号大楼三楼电梯以东之五(住所申报)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岑惠珊 | 联系电话 | 0757-****896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5864 |
| 联系地址 | **市禅**江湾三路28号**省(**)软件产业园1号楼4楼403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17时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05日 17时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项目编号:****。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异议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等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