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电芜湖公司2024年8月份第三期进口煤竞价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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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 **** 状态 正在报价 标段 **进口煤4000大卡2024年8月22日前到**港舱底交货 开始报价时间 2024-07-31 17:26: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8-02 11:00:00 采购数量(吨) 50000 发布人 周文 发布单位 **** 收货单位 ******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 2024-08-22 23:59:59 回应货币 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
报价单位
元/吨
保证金(元)
250000
运输方式
船运
交货方式
到港交货
交货地点
**港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4000
软化温度ST(/℃)
>= 1150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30
干燥基全硫St,d(%)
且 <= 1.2

标段信息附件

保证****公司)

**下水煤合同模板

备注

一、注意事项: 1.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仔细查看附注信息或竞价文件,如未缴纳竞价保证金及不符合交货日期、交货指标等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单位在报价时认真核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信息有误会导致报价无效。 3.严禁出现同IP地址报价,禁止关联关系企业参与同一标段竞价。如发生类似情况,记一次、6个月不得参与**区域任何竞价;累计两次后强制退出。 二、标段信息: 1.所报价格均为**港舱底交货价,否则报价无效;海关通关手续由供应商负责协调。 2.验收方式:以卸货港出入境商检局(CCIC)出具的数量、质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 3.以合同热值为基准,当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增、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当Qnet,ar≤(基准热值-200)大卡/公斤时,热值每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2元/吨。 4.Vdaf以招标指标≥30%为基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 5.灰熔点(ST)以招标指标≥1150℃为基准,买方有权对灰熔点进行抽检,每低50℃煤价下浮4元/吨,不足50℃按比例计。 6.St,d以1.2%为基准,小于等于基准值时不做考核;1.2%<St,d≤1.3%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3%<St,d≤1.4%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0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4%<St,d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各阶段累加扣款。 7.出卖人应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完成兑现,若因卖方原因,兑现日期超过交货时间1天以上视为逾期,第2天起按照3元/吨天进行考核;超出时间在5天以上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不拒收自第6天起按照10元/吨天标准予以考核。以上时间以海轮抵长**时间为准,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8.兑现率考核标准:实际交货数量小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90%,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数量*90%-实际交货数量)*20元/吨从结算煤款中扣除;若实际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110(不含)%,则超过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减20元/吨执行。 9.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40元/吨缴纳,且中标后3天内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并扣除对应竞价保证金。

标段属性

煤种
报价单位
元/吨
保证金(元)
250000
运输方式
船运
交货方式
到港交货
交货地点
**港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4000
软化温度ST(/℃)
>= 1150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30
干燥基全硫St,d(%)
且 <= 1.2

标段信息附件

保证****公司)

**下水煤合同模板

备注

一、注意事项: 1.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仔细查看附注信息或竞价文件,如未缴纳竞价保证金及不符合交货日期、交货指标等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单位在报价时认真核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信息有误会导致报价无效。 3.严禁出现同IP地址报价,禁止关联关系企业参与同一标段竞价。如发生类似情况,记一次、6个月不得参与**区域任何竞价;累计两次后强制退出。 二、标段信息: 1.所报价格均为**港舱底交货价,否则报价无效;海关通关手续由供应商负责协调。 2.验收方式:以卸货港出入境商检局(CCIC)出具的数量、质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 3.以合同热值为基准,当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增、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当Qnet,ar≤(基准热值-200)大卡/公斤时,热值每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2元/吨。 4.Vdaf以招标指标≥30%为基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 5.灰熔点(ST)以招标指标≥1150℃为基准,买方有权对灰熔点进行抽检,每低50℃煤价下浮4元/吨,不足50℃按比例计。 6.St,d以1.2%为基准,小于等于基准值时不做考核;1.2%<St,d≤1.3%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3%<St,d≤1.4%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0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4%<St,d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各阶段累加扣款。 7.出卖人应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完成兑现,若因卖方原因,兑现日期超过交货时间1天以上视为逾期,第2天起按照3元/吨天进行考核;超出时间在5天以上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不拒收自第6天起按照10元/吨天标准予以考核。以上时间以海轮抵长**时间为准,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8.兑现率考核标准:实际交货数量小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90%,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数量*90%-实际交货数量)*20元/吨从结算煤款中扣除;若实际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110(不含)%,则超过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减20元/吨执行。 9.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40元/吨缴纳,且中标后3天内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并扣除对应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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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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