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安居区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审批
四川-遂宁-安居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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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高速公路(**境)扩容工程(**区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6:02


为保障**至**高速公路(**境)扩容工程(**区段)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3月23日我区发布了《关于**至**高速公路(**境)扩容工程(**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遂安府公〔2023〕13号)。因项目征收土地范围涉及村组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补充后的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市**区西眉镇长垭村10、11组,**村1、2、3、4、9、10组,龙崩村1组,金乐村1、4、9、12组;磨溪镇永灵村1、3、4组,猛虎村2、3、4组,老木垭村1、2、3、8、9组,登高村2、3组,板仓村6、7、8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土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

西眉

长垭

10

0.8284

0.8284

0.2792

0.5405

0.0087

11

1.005

1.005

0.3703

0.6124

0.0223

**

1

0.4085

0.4085

0.1812

0.0932

0.1341

2

0.4122

0.4122

0.1197

0.1407

0.1143

0.0375

3

1.3561

1.3561

0.2316

0.0671

1.0124

0.045

4

1.541

1.4695

0.664

0.4954

0.3101

0.0715

9

0.2042

0.2042

0.0204

0.1832

0.0006

10

1.822

1.8162

0.5713

1.0956

0.1493

0.0058

龙崩

1

0.892

0.892

0.2174

0.6347

0.0399

金乐

1

1.2597

1.2145

0.3808

0.4861

0.3476

0.0452

4

0.1374

0.1374

0.0467

0.0837

0.007

9

0.8404

0.8404

0.1461

0.6111

0.0832

12

2.1772

2.1231

0.6623

0.6818

0.779

0.0541

磨溪

永灵

1

1.4826

1.4826

0.5342

0.8054

0.143

3

1.3726

1.3039

0.6818

0.5612

0.0609

0.0687

4

1.0999

1.087

0.3513

0.6975

0.0382

0.0129

猛虎

2

4.9007

4.858

2.8907

0.0878

1.5516

0.3279

0.0427

3

3.211

3.1609

1.474

1.4591

0.2278

0.0501

4

0.2884

0.2884

0.259

0.0294

老木垭

1

1.3056

1.2829

0.5479

0.6729

0.0621

0.0227

2

0.862

0.862

0.4706

0.078

0.1682

0.1452

3

0.9826

0.9826

0.0628

0.3571

0.547

0.0157

8

1.9854

1.9625

0.9816

0.0151

0.7937

0.1721

0.0229

9

1.6264

1.5982

0.9884

0.3475

0.0897

0.1726

0.0282

登高

2

0.8141

0.8141

0.5168

0.2443

0.053

3

2.452

2.4496

1.288

0.0795

0.8697

0.2124

0.0024

板仓

6

1.0155

0.9965

0.4354

0.4352

0.1259

0.019

7

0.6755

0.6755

0.2593

0.0081

0.3863

0.0218

8

0.8365

0.8365

0.337

0.3853

0.1142

集体土地小计

37.7949

37.3487

15.9698

1.1809

16.3115

3.8865

0.4462

国有土地小计

0.1516

0.1516

合计

37.9465

37.3487

15.9698

1.1809

16.3115

3.8865

0.4462

0.1516

备注:1.数据最终以审批为准;

2.“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所征收土地将用于**至**高速公路(**境)扩容工程(**区段)。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大会确定的安置人员。

六、安置方式

采****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方式。

七、社会保障

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有关证明材料于本次补充公告公示期内,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九、其他

本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次补充公告公示期为30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村委****小组为单位,到所在镇以书面形式申请听证。所在镇在收集全部申请后,****政府提请组织听证,听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期满后,****政府代区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4.如遇补偿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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