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羌塘高原腹地高寒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尼玛县)项目(2标段(包))补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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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羌塘高原腹地高寒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县)项目(2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7-31 17:5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150,000元 人民币
8,595,734.5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各潜在投标人:

因“项目名称:**市羌塘高原腹地高寒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县)二标段;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出现“符号”表述不正确(出现多种符号)的情形以及附件上传有误的情形,现做出如下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S140********10471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市羌塘高原腹地高寒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县)项目( 01,02,03,04,05标段(包))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内容:

(1)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现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或林业草原生态修复等相关内容,近年(2021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上传的最高限价通知的函附件以本次澄清上传的附件为准。

三、补充信息:

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没有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各潜在投标人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投标价的1.5%,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价函中明确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工程量清单不要作增加项。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投标人须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各投标人在有效期内若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三)请各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最新生成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市**县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2****87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镇**中路塔恰拉姆C区C-22-2

联系人:扎西先生

联系电话:193****2101

****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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