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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利厅,鲁水规字〔2019〕5 号)等要求,****园区配套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一期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园区配套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一期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冯工 ****
水保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工 010****8261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9日(为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