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丁延昭等29人工伤认**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社会保险股反映,电话:055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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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