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畜牧水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向社会公开遴选4个农业科技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养殖场、专业**社。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须在规定****服务中心、****政府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审批。
2.****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点。
三、示范点具备的条件
1.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
2.要有一定的养殖规模或较好的后续发展能力,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2024年我县主推技术为“微生物+(含微生物在饲料、饮水、环境、粪污中的应用技术)生态养殖”,示范点要具有示范、推广主推技术的条件及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开展主推技术观摩学习、示范展示活动,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4.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点的职责
1.示范点要对主推技术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录、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示范点要推广1项以上(含1项)主推技术,年内举办2期(含2期)以上总数不少于50人的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
3.示范点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定好推广方案,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主管部门。
4.竖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地”标牌。
五、示范点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补助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机库棚,以及标牌制作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为****基地申请表、土地流转协议(或自有土地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请于2024年7月30日下****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覃水平 , 联系电话: 137****3198
附件: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示范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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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