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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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澄清公告(一)
2024-08-01 09:59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地 址:**市二环北路 829 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华彬,0775-****029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玉东新区秀水北路221号杏林居15栋502室

联 系人及 电 话:庞环,0775-****565

五、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4年7月19日

六、澄清公告(一)日期:2024年8月1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序号

澄清项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内容

1

招标公告

2.6公开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6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

2

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0.00)。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暂定万元整(¥ 0.00)。其中:不含税金额(大写)万元整(¥ 0.00),增值税税额(大写):万元整(¥ 0.00),适用税率:%。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最终设计费结算= (中标设计费暂定价)×项目审定施工图预算的**额÷万元,但总额不超万元。

备注: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施工过程跟踪服务费、交通费、驻地工程师所需的各种费用、税金、利润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终端设备费用不列入设计费计费基价。

(2)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合同采购及施工费(大写)万元整(¥0.00)(中标**价),其中:不含税金额(大写) 万元整(¥ 0.00),增值税税额(大写)万元整(¥0.00),适用税率:%。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总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送审,由市财政局或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该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市财政局或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合同条款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及结算定价依据,****财政局或造价咨询机构评审确定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中标**价÷万作为**部分的实际合同价,但上限不能超过中标**价。本项工程竣工结算由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财政部门评审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结论为准。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其中固定总价部分为元,暂估价为元,暂列金额为元。

3

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备注: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总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限额设计,严格按图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材料重新定价等,最终合同实施**总价不允许突破**总额(扣除专用条款2.2.9条所涉情形)。

设计部分:

(1) 设计费暂定 大写万元整(¥ 0.00),其中:不含税金额(大写) 万元整(¥ 0.00),增值税税额(大写) 万元整(¥0.00),适用税率: %。

最终设计费结算=(中标设计费暂定价)×项目审定施工图预算的**额÷万元,但总额不超万元

注:1、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版)(桂设协[2020]92号)规定的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作为计算依据。折扣系数为 折。

2、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施工过程跟踪服务费、交通费、驻地工程师所需的各种费用、税金、利润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部分:

(大写) 万元整(¥0.00)(中标**价),其中:不含税金额(大写) 万元整(¥ 0.00),增值税税额(大写) 万元整(¥0.00),适用税率: %。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总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送审,由市财政局或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该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市财政局或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合同条款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及结算定价依据,****财政局或造价咨询机构评审确定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中标**价÷ 万作为**部分的实际合同价,但上限不能超过中标**价。

14.1.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备注: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总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限额设计,严格按图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材料重新定价等,最终合同实施**总价不允许突破**总额。

4

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14.4.2其它进度款

说明:

1.各阶段的费用在满足支付条件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6个日历天内支付。发包人在审核每个阶段付款申请时,如该阶段取费依据与上一阶段取费依据存在实际偏差时在该阶段付款时重新调整计算。

2.最终设计费结算根据项目审定预算的**额与招标时暂定的**投资额对应比例进行结算。总承包人的最终设计费=(中标设计费暂定价)×项目审定施工图预算的**额÷万元,但总额不超万元。在最后一次付费时进行结算,结算时多还少补。

3.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施工过程跟踪服务费、交通费、驻地工程师所需的各种费用、技术工作费〈含保修期间〉、人员调遣费、劳务、管理、保险、税金、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的总和。

4.非乙方原因造成超出计划节点较长时间仍未能完成节点任务时,乙方可根据已完成设计对应比例向甲方申请该阶段一定比列的设计费用,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支付。

5.采购费用进度款支付:按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说明:

1.各阶段的费用在满足支付条件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6个日历天内支付。发包人在审核每个阶段付款申请时,如该阶段取费依据与上一阶段取费依据存在实际偏差时在该阶段付款时重新调整计算。

2.非乙方原因造成超出计划节点较长时间仍未能完成节点任务时,乙方可根据已完成设计对应比例向甲方申请该阶段一定比列的设计费用,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支付。

3.采购费用进度款支付:按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5

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增加多一项内容:

20.13其他补充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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