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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赛比赛器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乾龙****公司
地址:**省**市太阳升乡**房村
被投诉人1: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
****委员会
地址:**省**市**区春光路14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区**大道31号林业大厦7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开发区**体育路1号
当事人: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
****委员会
地址:**省**市**区春光路1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公司包庇、违规、暗箱操作。投标人****非授权代表员工将投标文件CA锁带离开标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交易中心****公司的此名员工是否还能进入开标室交送CA锁寻求****指导意见;****公司与****电话沟通期间,****公司投标代表人要求上厕所为由离开第四开标室,根据现场录音录像,该代表离开第四开标室第一时间并未去厕所,****交易中心监督人员及随行人员交流;******公司在评审6小时13分内并未找到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核和符合性评审的问题,已经满足投标三家以上的规定,最后无法改变结果,只能以“自杀式”流标,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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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