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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生态食品产业园三期扩园工程沉降观测服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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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887********269 |
| 平方米(46403.94平方米) |
| 测绘 |
| 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完成 |
| ¥32216.3元 |
| 含税包干价 |
|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4栋标准厂房、1个大门、1栋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为46403.94 平方米。 |
| 3(个工作日) |
| 7(个工作日) |
| 3(个工作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 具有乙级(含)以上测绘(工程测量)资质或乙级(含)以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资质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投标人中标后,需在规定的洽谈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业绩、人员、资质等以下投标资料(提供2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若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中标后未履行合同约定行为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投标人中标后需在签订合同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按招标人约定的时间进行洽谈。前来洽谈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业主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应派本项目负责人一并参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6、投标人应具有乙级(含)以上测绘(工程测量)资质或乙级(含)以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7、业绩材料:提供开标当月前36个月内与该项目类似观测的业绩材料;本业绩需提供1种以上(含1种)能证明观测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即:合同、观测报告)。标书代写 |
| 随机抽取 |
| 财政性资金 |
| 2024-08-04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4-08-05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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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