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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属于《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0683
通讯地址:**区**街98号********环境局****办公室)
邮 编:132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吉市环建(表)字〔2024〕4号 | 2024年8月1日 | |
| 2 | 吉市环建(表)字〔2024〕5号 | 202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