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关于微****中心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该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现对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前公告,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及时反馈我局,公告期限内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名称:微****中心项目
3、建设位置:**湖大道东侧,白鹭湖**侧
4、建设规模:****中心3216.74㎡,2F;消防水池及泵房230㎡,1D。
二、公告期限: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共7天)
三、公告地点:建设项目现场、****服务局网站
四、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0537-****103
办公地址:****中心(金源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