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市
****委员会文件
崇发改工业〔2023〕30号
****委员会****供电局
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
配电网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
报来《**供电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核准申请的函》(崇供电函〔2023〕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负荷增长需求,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供电局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县。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改造10千伏架空线1.84千米,敷设10千伏电缆线10.52千米,改造柱上开关及自动化成套设备46套,改造开关站4座,改造配变13台,容量5260千伏安,改造0.4千伏线路15.74千米。本项目为原线路改造,无需新增建设用地。
六、本期项目估算总投资2760.56万元,由项目业主负责筹措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552.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供电局2022年第四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供电规划〔2022〕67号)、《****供电局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供电规划〔2023〕27号)批复。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 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 故的发生。
附件: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10。收信地址:**市**大道 24 ****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2200。)
****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政务公开选项:公开)
****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印
附件
| **供电局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 配电网改造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监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其他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本项目勘察、设计、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均达到要求必须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10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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