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根据《****政府关于〈**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大府函〔2024〕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遴选**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月-12月
三、主体数量:全县遴选服务主体不低于5个
四、服务内容:玉米机收;小麦油菜机耕、机播、机防
五、项目地点、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地点、面积、财政补助资金
| 项目地点 |
实施面积(万亩)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全县 |
2.96 |
270 |
(二)补助标准(元/亩)
| 服务内容 |
机耕 |
机播 |
机防 |
机收 |
| 补助金额 |
32.86 |
24.65 |
9.12 |
24.65 |
| 实施面积 |
30000 |
24100 |
60000 |
23500 |
六、遴选条件
(一)在中国农服平台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农业企业、农业服务专业户、****公司、供销**社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
(二)每个服务主体应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在册技术人员5人以上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和安全管理团队,拥有耕、种、防、收4个服务环节农机设备不低于10台套。
(三)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工****银行账户。
(四)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未涉黑涉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七、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政府****农业农村局公示专栏发布遴选公告。
(二)服务主体申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申报资料交到****(A区2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服务能力、社会信誉),评审小组择优选择服务主体不低于5个。
(四)网上公示。****政府****农业农村局公示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和申请拨付资金。单项作业完成后,实施主体开展自验,****政府****中心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在相关村村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供单环节作业完成面积、作业图片等相关作业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抽样验收,根据相关作业资料,随机抽查复核并进行群众满意度绩效考评,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验收结束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据实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八、申报资料
(一)**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中国农服平台注册登记的证明;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
(五)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报告;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工作台账、运营管理制度等;
(八)农机具统计情况表、相关技术人员情况表或说明、农机购买证明、农机租赁合同,农机图片资料;
(九)近两年开展机械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办公场地;
(十)其他能反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良好现状的证明材料。
每项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农业农村局A区206室)。
九、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间)。
评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上午10:00(**时间)。
报名地点:********农业农村局A区206室)。
联系人:陈彬
联系电话:135****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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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