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芜南征预告〔2024〕5号)

审批
安徽-芜湖-南陵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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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法定公告
**县籍山镇
2024-07-17
****征收土地预公告(****)
有效
有效
暂无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5:36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许镇****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S339,南至S339,西至**小区,北至青安江。

【均附具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水厂建设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许镇镇、马元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可补充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朱希宝,联系方式:139****325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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