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4年宁出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 1 |
**** |
******中心西片区恒发路以北、兴学路以东地块 |
****幼儿园、****中心用地, 西至兴学路, 南至恒发路, 北至规划纬七路。 |
44685.7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80 |
≤28 |
≥30 |
| 2 |
NO.2024G19 |
**区**街道华佗路以东、白雪路以北地块 |
**花蕾路, 西至华佗路, 南至白雪路, ****中心和幼托用地。 |
30838.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2 |
≤18 |
≤30 |
≥30 |
| 3 |
NO.2024G20 |
**区尧化街道新尧片区尧佳**侧、**南路东侧地块 |
**现状, 西至现状, 南至现状城际铁路, 北至地铁7号线仙新路站。 |
26653.5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2 |
≤80 |
≤28 |
≥30 |
| 4 |
NO.2024G21 |
**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以南、**路以东地块 |
**现状, 西至**路, 南至环宇路, 北至文德东路。 |
30906.74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6 |
≤60 |
≤30 |
≥30 |
| 5 |
NO.2024G22 |
**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团结西路以东地块 |
**团结路, 西至团结西路, 南至浦滨路, 北至规划道路。 |
38223.49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80 |
≤30 |
≥30 |
| 6 |
NO.2024G23 |
**区江浦街道八里路以南、雨**路以东1号地块 |
****岭路, 西至大**路, 南至雨**路, 北至八里路。 |
66404.2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05 |
≤24 |
≤35 |
≥30 |
| 7 |
NO.2024G24 |
**区雄州街道通马路以东、芳棠路以南地块 |
**源马路, 西至通马路, 南至雄新路, 北至芳棠路。 |
22513.2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60 |
≤25 |
≥30 |
| 8 |
NO.2024G25 |
**区雄州街道滁**路以东、铁牛巷以北地块 |
**滁马路, 西至滁**路, 南至铁牛巷, 北至雄新路。 |
16233.02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2 |
≤60 |
≤35 |
≥30 |
| 9 |
NO.2024G26 |
**区雄州街道芳棠路以南、龙马路以西地块 |
**龙马路, 西至文马路, 南至**河, 北至芳棠路。 |
18050.4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60 |
≤25 |
≥30 |
| 10 |
NO.2024G27 |
**区雄州街道滁**路以南、腾马路以西地块 |
**腾马路, 西至骏马路, 南至春棠路, 北至滁**路。 |
18895.52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5 |
≤80 |
≤35 |
≥30 |
| 11 |
NO.2024G28 |
**区雄州街道春棠路以南、腾马路以西地块 |
**腾马路, 西至骏马路, 南至果老滩路, 北至春棠路。 |
27837.74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5 |
≤80 |
≤35 |
≥30 |
| 12 |
NO.2024G29 |
**区雄州街道滁**路以南、六瓜路以西地块 |
**六瓜路, 西至腾马路, 南至果老滩路, 北至滁**路。 |
17266.11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80 |
≤20 |
≥30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 |
109000 |
218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19 |
77000 |
15400 |
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0 |
32000 |
64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1 |
49700 |
994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2 |
71000 |
14200 |
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3 |
71200 |
14240 |
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4 |
32000 |
64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5 |
21500 |
430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6 |
25500 |
510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7 |
28000 |
560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8 |
41500 |
83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4G29 |
27500 |
550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4G21:
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2024G22:
地块须配建总建筑面积9%-10%的商业。
NO.2024G24:
该地块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8%,宜沿源马路布置。
NO.2024G25:
(1****酒店式公寓。
(2)该地块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宜沿滁**路、铁牛巷布置。
NO.2024G26:
该地块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5%,宜沿文马路段集中布置。
NO.2024G27:
(1****酒店式公寓。
(2)该地块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
NO.2024G28:
(1****酒店式公寓。
(2)该地块商办服务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
NO.2024G29:
****社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8%,宜沿滁**路布置。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3.受让人如需变****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4年8月9日起,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标书代写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4年8月30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5.****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2024年8月1日
****地址:**市**区**路171号
南****管理中心地址:**市**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cn/welcome.html)
**土地市场网(http://www.****.cn)
****(http://ghj.****.cn)
**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1812、(025)****1813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新区(02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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