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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购买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盖章):****人大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年8月1日
| 根据《**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试行)中“预算金额在二十万(含)以上的项目(含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实施过程中将各环节的信息同步录入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告: | |
|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350000元 |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4家服务商:****、**市鑫****公司、**市公明洁士****公司、**市宝****公司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4家服务商分别报价为: ****报价(折扣率)为0.95; **市鑫****公司报价(折扣率)为0.97; **市公明洁士****公司报价(折扣率)为0.93; **市宝****公司报价(折扣率)为0.98; |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市公明洁士****公司 | |
| 项目成交金额:成交折扣率0.95、0.93 | |
| 主要标的信息:按购买方标准及合同约定实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为保证服务质量及维修速度,本项目选定2家供应商,共35辆公务用车,由报价最低的成交供应商负责18辆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工作,报价次低的成交供应商负责17辆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工作,具体车辆分工明细详见合同。 |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机关事务组) 地址:****服务大厅副楼202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5521 电子邮箱: 传真: 公告日期:2024年8月1日 | |
涉及敏感信息的项目,采购人经集体决策后可不用对外公开结果,但应将集体决策材料 上传系统备查。涉密项目一律不在平台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