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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基地建设项目(房屋维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投标报价:“13、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额、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如有),投标时应全额计入投标总价(不计规费和税金),工程竣工后应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五条其它说明:“第6款、暂列金额10万元,暂列金额计取税金。”
三、以上内容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内容为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人:张 工 刘 工
电 话:181****0819 189****0287
****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