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3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5(吴)
通讯地址:****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二期5万吨/年脂肪酸生产线)
建设地点
江****工业园吴都项目区(东经114度37分5.229秒,北纬29度1分55.493秒)
验收监测单位
****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省**县吴都项目区莲塘大道东侧、****侧,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6′51.90″,北纬:29°1′55.86″。厂区东面有****公司和******公司,以吴都大道为界,南面江****公司、****公司,以香芋大道为界,西面紧邻莲塘大道,****创业园,以**路为界。
****(原******公司)于2011年8月委****研究院编制《******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为脂肪酸生产线两条,其中一条2万吨/年生产线以及一条8万吨/年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脂肪酸10万吨,其中油酸7.6万吨,硬脂酸2.4万吨,并于2011年12月20****保护厅出具的批复:赣环评字[2011]479号。本项目分期建设,于2013年建设2条2.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一期),同年公****监测中心站编制了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针对部分建设内容变更,2014年9月建设单位委****研究所进行了补充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措施变更说明》,并于2015年1月13日****保护厅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5]5号),项目一期验收规模为年产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产品方案为脂肪酸5万吨/年,其中油酸3.8万吨/年、硬脂酸1.2万吨/年。
由于****建设过程中,本着安全生产、优化环境的前提下,企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22年10月委托******公司编制了《****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脂肪酸生产线)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以下简称“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该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本次变动内容主要为生产线产能、生产工艺、废水处理措施等,主要变动内容有:①变动前项目二期建设为8万吨/年脂肪酸生产线,并生产植物沥青、粗脂肪酸、粗甘油等副产品;变动后项目二期建设为2条2.5万吨/年脂肪酸生产线,并生产副产品植物沥青、粗脂肪酸,不再生产副产品粗甘油。②项目变动前原有工艺流程中的酸化油水解后的水相部分进行中和、去油、脱色、过滤、三效蒸馏等工序,制作粗甘油;变动后项目水相部分直接进入项目污水出来站处理,原辅料白土和纯碱因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而不在使用(副产品粗甘油不再生产)。③项****处理站规模为250m3/d,****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处理站规模为400m3/d,****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废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④项目变动前供热采用120万大卡1400MW燃煤导热油炉以及8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工人管线及燃料棚;变动后采用2台1000万大卡(约为16.7吨)燃生物质导热油炉,2022年7月,企业委托****公司编制了《****煤改生物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并于2022年7月25日****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九修环评字[2022]15号)。
根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中内容,《****煤改生物质升级改造项目》其中已批复的一台1000万大卡(约为16.7吨)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及配套环保设施为本次变动后的2条2.5万吨/年生产线供热。
本验收建设项目为****年产10万吨脂肪酸项目(二期年产五万吨脂肪酸生产线),属于**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江****工业园吴都项目区****厂区内。本项目主要建筑内容为生产车间二、原料及成品罐区;扩建原****处理站;依托原有成品仓库、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办公楼公辅设施等;供热依托煤改生物质项目中锅炉及其配套废气处理系统。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限制要求;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41.3-2019)的限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根据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处理厂出口各指标排放浓度最大****处理厂接管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从其严者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三口地下水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生活垃圾、皂油、废包装材料、锅炉灰渣及烟气处理渣,对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主要是在厂区内设固体废物暂存房,将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按类堆存,分别处理。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控废液、废试剂空瓶、废导热油交由******公司处置;除尘器收集尘、锅炉灰渣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处置;皂油企业自行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公司处置。
各类固废在厂内暂存措施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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