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四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审批
海南-定安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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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8-30


****生态环境厅

关于2023年第四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县、****环境局,****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加强对各市县环评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开展了2023年第四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一、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我厅在2023年第四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中发现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涉及的3家编制单位和8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对涉及的2家技术评估单位、3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3家编制单位和8名编制人员若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相关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整改,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审批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做好环评审批中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技术评估单位和环评文件评审专家要对环评文件严格把关,对评估结论负责,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附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30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


附件

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主要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审批部门

技术评估单位

环评文件评审专家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废酸回收装置节能增效(补充硫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提出氮氧化物和VOCs的总量替代削减方案。

**墣锦****公司****0100MA5RD7ML28

朱润洪BH048903
陈明瑜BH052897
陈娣BH054666
邓秋美BH064282

****服务局

****研究院

韩保光
梁燕波
唐文浩
王春宽
张志敏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2

**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生活有机****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表

定****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关于项目是否开工建设的情况描述错误,关于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去向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描述前后不一致。

******公司
****0100MA5RCECT8Q

赵雪

BH006942
郑菲

BH005322

****服务局

****研究院

林生
韩保光
符瞰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3

年产10万吨掺混肥料、5万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公司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对硫酸铵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评价。

******公司****0000MA7ME4NX39

王谦

BH034563
李虹

BH052365

****服务局

**泰达****公司

钟华勇
陈贻师
苏恩勇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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