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安全提升)工程-04标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杨先生、182****8816 | ||||
| 最高限价 | ****684.78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王先生、133****496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 开标时间 | 2024.7.30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县晋熙镇高界路89号 | ||||
| 投标价(元) | ****586.01 | ||||
| 项目经理 | 胡艳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234****37838 | |||||
| 技术负责人 | 王甜甜 | 质量标准 | 交工: 合格 ;竣工: 合格 。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县上派镇合安**合九铁路西花卉批发市场B8-219室 | ||||
| 投标价(元) | ****634.69 | ||||
| 项目经理 | 张晓波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234****09374 | |||||
| 技术负责人 | 陈朝晖 | 质量标准 | 交工: 合格 ;竣工: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办事处**东**侧腾辉国际城 7#商办楼 104 铺 | ||||
| 投标价(元) | ****050.06 | ||||
| 项目经理 | 余锐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234****11775 | |||||
| 技术负责人 | 周梅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4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496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02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