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湖乡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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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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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湖乡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上级拨款,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级所有的收入,在取得收入时,****村委会会计开具统一监制的集体经济结算凭证和农民负担专用收据,****中心账户,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

3、各村在取得收入资金,必须在5****中心专用账户。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加强和规范票据使用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区监制的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和农民负担专用收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禁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收据由乡经管站统一购置、发放,坚持票款同行,以旧换新,领销登记的原则。对违反规定或遗失票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开支主要包括:经营支出、村组干部报酬、困难补助、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办公费、培训资料费、伙食费、差旅费、其他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等。

2、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票据要真实,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审核人的票据,一律不得入账。大额资金2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过“三审三议”公开途径经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三审三议”相关手续时,不得过于形式。

3、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费,招待费原则上实行零报销制度,不该开的坚决不开支。外地出差费票据报销,严格控制租车费用。村组干部报酬及各项补助费,****政府规定办证,不得擅自多计多报多补。

4、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设置专款会计科目,对挪作他用的,将收回专用款或停止拨付。

5、大的公益事业支出(5000元以上),一事一议支出及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如道路、桥梁、水利建设等工程,须经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手续(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有三人以上签字的验收单、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由村民代表到场参加,****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小组派人参与,投标结果应及时向村民公开。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有审计报告)必须完备方可入账。村委会购置添置****政府采购单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账。

三、财务结报制度

村报账会计、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原则上按月报账,但不得超过一个季度报账。对在一个季度未及时报账的村,所有单据不予报账,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所有报销的单据按照财务开支审核签好字;对所取得的收入、支出一步到位;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核算中心人员将退回补办手续,停止拨付。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原则上每月公开一次,但不能超过一个季度。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2、财务公开的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小组的审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乡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及时摄像,并将有关材料相片存档。

五、资产、**管理制度

1、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有的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办公设备,集体房屋等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试用期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林地,水面等集体资产。

2、村会计负责村级资产的登记与管理,要上交固定资产辅助明细账,逐笔登记财产物资增加,减少的时间,原因,单价,数量,价值,使用(保管)人,存放地点及结存等情况。要组织定期地对本村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毁损报告表”,说明固定资产盘存情况。

3、固定资产新进,购置,按《村民组织法》和《支出管理制度十二款规定》办理入账手续,并完善相关手续备案。

4、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出租按《村民组织法》及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并且所得款项要及时上解乡村级资产专户。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盘亏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处理,****政府审核后,方可销账。

5、村干部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应将其经营,使用的公物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或村里,否则在当事人的工资里扣减。

六、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报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库;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

(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

(五)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

(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

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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