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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市**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清建呈〔2024〕31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二标段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整治易涝点28个。**DN300-DN2000雨水管30Km(雨水检查井1230座,顶管工作井4 座,DN800顶管专用混凝土管345米);**5.0*4.5m排水箱涵66米;改造2.0m*0.8m排水明沟484米;DN300-DN1000管道治理。
二、建设地址:**市。
三、原则同意排水管网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管网布置,复核水力计算参数优化管径。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排水管道材质及参数,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安全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安全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六、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审定工程投资概算为8461.18万元。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