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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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01 17:50

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局属各单位,****医疗机构:

根据《****集团****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11号)要求,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首年采购周期自2023年7月20日开始计算,截至2024年7月20日,国采第八批药品首年采购周期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有199家集采机构参与本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其中172家集采机构按期完成约定采购任务量。27家集采机构未完成首年采购任务量,名单如下:

****医院

****医院

****福利院

****卫生院

****卫生院

****卫生院

****卫生院

****卫生院

****卫生院

****医院

****卫生院

****卫生院

****医院

****卫生院

****卫生院

****医院

****卫生院

南****卫生院

****保健院

**市青****社区****中心

南****中心卫生院

**市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卫生院

南****社区****中心

****中心卫生院

**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控制中心门诊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中心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行为监督指导,确保国家、自治区集采成果落地执行;对落实国家、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点协议有关条款和相关文件要求,对其分管院领导或主要负责人予以函询约谈,并将****医保局备案,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集中带量采购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不断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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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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