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朱家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审批
安徽-芜湖-镜湖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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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为客****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原环****生态环境局要求****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评价单位在资料搜集基础上,开展现场调研,结合本项目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对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已采纳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方案,承诺将尽快完成改进。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送审稿)》。

2024年7月17日,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专家咨询会在**召开,会后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对后评价报告进行完善,形成了《****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有关规定,现对《****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进行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com/s/1EE4RsJaaw8ztaiLxVLSqWQ;提取码:4zxt

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查阅纸质报告可前往建设单位处,地址为**省**市**区香榭大院6栋1单元102室。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183****0368;

通信地址:**省**市**区香榭大院6栋1单元102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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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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