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字法庭建设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13:51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程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8494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仁德镇**路1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 ****99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环城南路668****商场写字楼A座17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8494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数字法庭建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增加一间数字法庭,本项目采购高清庭审主机、应用系统、控制面板等其他设备及线材、辅料、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培训等一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需求现我单位将新增加1间数字法庭。我院原有12间数字法庭均是采用****提供的产品,****公司负责运行维护,且一套管理平台可实现全院数字法庭共用,为确保与我院已建成数字法庭系统及后台无缝对接,故我院考虑节约建设资金以及系统无缝兼容等因素。根据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情形的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基于以上原因,为保证项目服务配套,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原供应商(****)进行采购。
名称:****
地址:**市**区丰秀中路3号院6号楼5层101
2024-07-30至2024-08-05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县仁德镇**路16号
联系电话:0871- ****999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管理处
联系地址:**市华**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10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环城南路668****商场写字楼A座17楼
联系电话:0871-****8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