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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第三十条、《****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 ****银行****分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2号)第三十条、《******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515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版)规定和要求,现将娄****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厅****监督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8月15日下午17点)。
提示:本评估结果仅作为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和参考,与该矿业权是否出让之决策无关。
通讯地址:********监督处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电话:0351-****669
附件:评估报告摘要、主要参数表、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