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对以下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万元) |
| **** |
**县**南片区内规划20米道路的东面,规划20米道路的南面,白州大道的西面,规划20米道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29462.60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674(含社保金204.12万元、耕地占补费915万元) |
3337 |
70 |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100米 (2)建筑密度D≤35% (3)容积率F≤5.0 (4)绿地率G≥35%,商业比例:5%≤B≤10%(详见博自然规条〔202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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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8 |
**县**南片区内白州西一路的东面,规划20米道路的南面,规划20米道路的西面,兴民西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33719.42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969(含社保金13.56万元) |
2985 |
60 |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100米 (2)建筑密度D≤35% (3)容积率F≤5.0 (4)绿地率G≥35%,商业比例:5%≤B≤10%(详见博自然规条〔202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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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9 |
**县**南片区内白州西一路的东面,规划20米道路的南面,规划20米道路的西面,规划20米道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61805.33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1311(含社保金404.01万元、耕地占补费1941.5万元) |
5656 |
120 |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100米 (2)建筑密度D≤35% (3)容积率F≤5.0 (4)绿地率G≥35%,商业比例:5%≤B≤10%(详见博自然规条〔202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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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县**南片区内规划20米道路的东面,规划20米道路的南面,白州大道的西面,兴民西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44256.78 |
商业用地 |
40年 |
13278(含社保金23.18万元、耕地占补费19万元) |
6639 |
140 |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80米 (2)建筑密度D≤65% (3)容积率F≤3.0 (4)绿地率G≥5%(详见博自然规条〔202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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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县**以东片区02单元及周边地区内**北路的东面,学府路的南面,富石路的西面,子材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9490.30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207(含社保金29.597万元、耕地占补费1.7469万元) |
1104 |
30 |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80米 (2)建筑密度D≤45% (3)容积率F≤4.0 (4)绿地率G≥25%,商业比例:27%≤B≤40%(详见博自然规条〔202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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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出让时间 |
挂牌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8时至2024年7月25日下午3时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16时30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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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公司后,出让人可****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23日16时30分前交纳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三、出让方式:公开挂牌出让,****服务中心六****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3日(节假日除外),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执行,底价由****组织会审确定,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地块编号为****-****100的四宗土地成交后一个月内要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首付,余下50%一年内付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地块编号为****101土地成交后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2024年7月23日挂牌时间截止前(节假日除外),到********中心获取相关文图资料。
联系地址:**县绿珠大道东********中心
联系电话:0775-****953
五、****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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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户名:****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204********021403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营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