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标的
检察院安置房2楼经营权,约1008.7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详情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面积 (平方米) |
图示标号 |
| 1 |
检察院安置房2楼右侧 |
二商场金桥路 |
504.35 |
图1 |
| 2 |
检察院安置房2楼左侧 |
二商场金桥路 |
504.35 |
图2 |
二、招商方式
(一)通过现场公开招商方式比选受让方,出价最高者中标。比选当日各意向受让方将密封报
价带至现场,招商人将报价唱完后,允许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二)招商的标的物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的,则唯一报价者中标;如有多个报价的,在报价当天参与现场公开竞价,以公开报价最高者成交。
三、招商条件
(一)招商期限:10年,招商期届满后**益城房****公司收回,不对装修进行补偿。收回后再次招商时原受让方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装修免费期:3个月。
(三)经营权底价:每个标的以评估价90783元/年作为招商底价。出价最高者中标,经营期内前五年以成交价为准,后五年分别以成交价为基础递增1%。
(四)水、电、燃气、物业、网络、装修、停车及经营所产生相关税费及消防验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经营权使用期间安全及消防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同时经营权使用期间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四、招商业态
本次招商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或对周围环境有燥音、固体、气体、液体等污染的行业,不得超出合同协议的约定范围经营。否则,**益城房****公司将督促其限期整改,不在限期内整改的,**益城房****公司有权收回招商标的物。
五、经营权使用费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本次招商标的物经营权使用费(以成交价为基准)支付方式采取季度支付,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受让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季度经营权使用费转入**益城房****公司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季度经营权使用费(以成交价为基准),受让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益城房****公司指定账户,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六、报名诚意金
报名诚意金100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益城房****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期限为:自项目报名时间开始至比选时间截止。未成交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招商完成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成交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补足。
七、信息发布
本次****公司****公司宣传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发布。
八、时间
2024年8月1日时至招商完成。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标的出现首位报名者7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比选地点:裕豪国际24楼会议室
十、承租人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承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浛、唐型文
联系电话:183****6668、151****7528
附件:相关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