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台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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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招标单位名称:****

二、招标项目名称:2024****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项目

三、招标项目编号:****

四.关联原公告:关联原公告

五、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7-30

六、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年 8 月 5 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08:00 -11:30 ;14:30-17:30 ,逾期不再办理。

1、领取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年 8 月 8 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08:00 -11:30 ;14:30-17:30 ,逾期不再办理。

2

澄清时间

2024年8月5日17时00分

2024年8月8日17时00分

3

标项一:合同业绩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食堂粮食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事业单位)食堂粮食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提供多份业绩,按最高分值计取,不重复累计。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4

标项二:合同业绩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食堂食用油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事业单位)食堂食用油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提供多份业绩,按最高分值计取,不重复累计。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5

标项三:合同业绩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食堂牛奶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事业单位)食堂牛奶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提供多份业绩,按最高分值计取,不重复累计。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6

标项四:合同业绩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食堂副食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事业单位)食堂副食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提供多份业绩,按最高分值计取,不重复累计。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七、其他事项:

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陈加轲 谷婷婷

联系电话:151****5122 159****6386

地址:**县**街道春晓路200号二楼

招标人:****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9****2456

****(盖章) ****(盖章)

2024年8月2日 2024年8月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02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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