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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塘热电联产配套热网工程项目至坊上平台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1章及招标公告中“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现修改为:“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形式;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原招标文件中第 2 章 投标须知项号15,条款号4.1/4.2“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本项目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现修改为:“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本项目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