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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迁建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保护膜采购招标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第16条计量方式及支付条款中第3支付条款更改为:(1)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按审核确认的月供应量 100 %结算挂账;货款支付时间为每月完成供应量过程结算后次月月底前支付,支付比例为供应量过程结算金额的75 %;中标人开始供货后,材料月结算时间在每月20日与招标人进行对量,对量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量结束后3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发票。若未及时与招标人进行对量、开发票,顺延至下一周期进行月结算。
(2)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双方办****公司主管部门复核完形成最终结算值后,招标人在次月25 日内支付到至最终结算值的100%,支付前中标人需开具最终结算值100%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