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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运输局 | 项目来源 | 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田建东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1-****5401 |
| 项目地址 | 金普新区境内 | 招标人名称 | **** |
| 项目名称 | 县道X226大猴线大李家至登**段路面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 |
| 资金来源 | 市本级预算资金 :60% 区(县)预算资金 :40% |
招标方式 | |
| 项目总投资 | 3200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 项目规模 | 县道X226大猴线大李家至登**段路面改造工程,本项目位于金普新区境内,本项目实施范围分为两段,第一段起点位于大李家街道,设计桩号K1+700(养护桩号K1+700),第一段终点位于登**街道姜家村,设计桩号K5+628.703(养护桩号K5+637);第二段起点位于登**街道姜家村,设计桩号K5+628.703(养护桩号K6+643),第二段终点位于登**街道高家村,设计桩号K10+638.372(养护桩号K11+600),路线长度8.938公里。公路等级为一、二级,双向8车道一级/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一级公路路段整体式路基宽45.50米,路面宽39.50米,两侧土路肩宽各3米,二级公路路段整体式路基宽13/21/10/9/11米,路面宽11/19/8/9米,两侧土路肩宽各1(0.5)米。 | ||
| 标段(包)名称 | 县道X226大猴线大李家至登**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
| 投标保证金 | 30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 2024-09-10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 2024-11-15 |
| 标段(包)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交易中心(**市**区东北北路101号)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标书代写 | ||
| 标段(包)估算价 | 3200万元 |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 0 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4-08-05 08:30至2024-08-09 16: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 其他 |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在“**省公共**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8-28 1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标书代写 | 网上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 其他 |
| 递交地址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电子标服务 | ||
| 开标时间 | 2024-08-28 10:0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开标方式描述 | 登****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进行解密。 | ||
| 评审办法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 | ||
|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 其他公告内容 | 投标人须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1.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2.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施工业绩。注:企业业绩应是在“**省公共**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3.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路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省公共**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2023年度**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一)具有**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二)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三)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5.其他要求:****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交通工程资质的****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8.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附件《招标公告》;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制度: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异议、投诉处理:异议处理:(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管景堃,电话:0411-****6258 | ||
| 招标人 | **** | 地址 | **金普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
| 联系人 | ** | 电话 | 0411-****8818 |
| 邮箱 | ****@qq.com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世纪路中段43号 |
| 联系人 | 管景堃 | 电话 | 0411-****6258 |
| 邮箱 | ****@qq.com | ||
| 招标公告附件 | 点击下载 | ||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