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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1702-04-01-169677;2404-441702-04-01-914205;2404-441702-04-01-847633;2404-441702-04-01-10661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市**区白沙街道岗华村单直朗垦造水田项目;2023年度**市**区双捷镇双捷村坡龙地垦造水田项目;2023年度**市**区双捷镇草朗村、坭湾村垦造水田项目;2023年度**市**区白沙街道地美村豆地、大岗村屋背岭垦造水田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市**区垦造水田项目勘测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2023年度**市**区垦造水田项目勘测设计 | |||||||
| 公示名称 | 2023年度**市**区垦造水田项目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7月30日 11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取综合总得分****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文件评审得分48.80、商务文件评审得分40.00、综合得分98.03。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地自然****公司,技术文件评审得分36.40、商务文件评审得分40.00、综合得分85.10。 第三中标候选人:**多源****公司,技术文件评审得分40.80、商务文件评审得分32.00、综合得分81.92。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 914********30402XP | 1 | 227.323232(万元) | 符合国家、省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 1、勘测设计工期要求:合计15日历天(其中:勘测7日历天,设计8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内。2、勘测设计服务期限为工程建设全过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 资格情况:工程测量甲级测绘资质:甲测资字****0289、农林行业(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A****05546、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乙级资质:****7019 业绩情况:/ | 朱东亚 | 资质资格:国土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70****014085号 业绩:详见附件 |
| **华地自然****公司 | ****1702MA4UNXYK7D | 2 | 190.397632(万元) | 符合国家、省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 1、勘测设计工期要求:合计15日历天(其中:勘测7日历天,设计8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内。2、勘测设计服务期限为工程建设全过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 资格情况:工程测量乙级测绘资质:乙测资字****0327、农林行业(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A****01708、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乙级资质:****9028 业绩情况:/ | 周伟文 | 资质资格:国土高级工程师:200****104557 业绩:详见附件 |
| **多源****公司 | 914********088750G | 3 | 228.477157(万元) | 符合国家、省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 1、勘测设计工期要求:合计15日历天(其中:勘测7日历天,设计8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内。2、勘测设计服务期限为工程建设全过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 资格情况:工程测量乙级测绘资质:乙测资字****7831、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乙级资质:****8013 业绩情况:/ | 陈** | 资质资格: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副教授:粤高职证字第070****085808号 业绩:详见附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市**区土****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市**区新****服务中心6号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马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2-****823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局 | 联系电话 | 0662-****293 | |||||
| 联系地址 | **市**区**三路10号国土大厦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12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06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