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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02 12:12:20.0
| 项目编号: | **** | 采购经办人: | 蒋全 | 项目名称: | (**46亩)室内精装(1栋/7栋/10栋/地下室)工程专业分包增量采购 |
| 公示期: | 2024-08-03 2024-08-04 | 联系人: | 蒋全 | 公司: | ****公司 |
| 电子邮箱: | 电话: | ||||
| 说明: | 参与采购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管理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 公示内容: | 1、(1)、双方同意按一审结算情况调整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一审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按一审对应项综合单价下浮12%签订补充协议,调增金额为:994107.84元(详见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与一审结算清单对比表);补充协议工程量及暂定综合单价仅作为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依据,最终结算工程量以本工程甲方与业主方终审审定量为准,最终结算单价按本工程甲方与业主方终审结算对应项单价下浮 12%执行。最终结算总价以甲方、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结算书为准。(2)、新增工程量部分增加合同金额:****457.78元。(详见报价表)本次合计调增合同金额:****565.62元。 本次调增后合同总额为:****4566.54元 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用户、乙方提交手续完备的竣工资料 60 日内,甲方按已审定的乙方已完工程量的92%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2)甲方已审定的乙方已完工程量暂定总价的8%为工程质保金及该工程终审审减备用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建设单位将质保金返还甲方后且该项目工程甲方与业主方办理完成终审结算后双方办理结算后30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以甲方、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结算书为准)的100%.(质保金及二审审减备用金不计算利息). 3、其他未变条款按原合同执行。 | ||||
| 1 | **** | 第一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