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2
各数字文创项目单位:
****公司旗下景区运营配套数字文创自动售卖机形式二销服务功能,现诚邀具有相关资质****公司洽谈**,具体条件说明如下:
一、项目地点
项****集团经营管理的指定景区闲置资产场地(具体地点以实际洽谈为准)。
二、**内容
1.我方整体负责项目点位**对接、业务产品策划、项目宣传推广、产品线上销售等;免费为**方提供售货机经营所需场地、售卖机的电能供应等项目所需相关配套服务。
2.**方负责项目线下文创售卖机点位铺设、软硬件支撑系统开发运维、相关实物及内容产品设计开发制作等。双方按照约定营收比例进行分成。
三、文创售卖机要求
1. 具备独立不低于11寸广告屏;
2.文创售卖机内文创产品可实现三面陈列展示,可以让商品或其他相关载体实现最大展出;
3.支持线上购买线下提货功能,方便顾客体验;
4.支持机身油漆、灯箱、贴纸等硬件个性化定制开发设计及落地;
5.支持屏幕海报logo个性化定制,屏幕可配置主体logo,特色产品海报等,实现无忧软配置;
6.有稳定高效的云端后台系统、移动端运营监控程序、智能出货监控系统等,实现智能管理;
7.智能售卖机软硬件实现完全自主研发、生产、制造,在**省内有地域优势,售后服务及时解决。
四、经营分成
**期限内,双方约定销售收入的分配具体如下:
**市地域范围内所有“**数字文创项目”的销售收入(****分所获得的实际到账金额,扣除相关税费、退换货及其它必要费用后的净收入).
1.**方为我方无偿开通售货机后台系统账号权限,保障我方可以实时查看相关售货机销售数据;
2.项目培育期定为18个月,自**期起始日开始计算。项目培育期内,本**项目所有销售收入我方不参与分配归**方所有。
3.项目培育期满后,销售收入的分配比例为:实体文创产品销售收入甲方占比20%,乙方占比80%;虚拟数字文创产品销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剧本游、城市定向打卡等项目,我方占比60%,**方占比40%;从此时起售货机所有权转移至我方,双方办理全部售货机所有权转移事项。
4.项目**期内,双方均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查询售货机每日销售收入、收入分账明细等功能。项目培育期满后,可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T+1模式自动分账及提现至我方账户等功能,该功能的软硬件支撑系统开发运维费用我方均不承担。
5.**方为我方定制设计的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归我方所有。
6.合约期内所有售货机运输费以及售货机补货、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五、**期限
1.**期限三年,**期内**方享有独家**商的权利,我方不引进同类产品的**商。
2.**期满,同等条件下现**方享有优先**权;**期间,如**方因经营困难可向我方提供相关凭证进行协商,经我方同意后双方可提**行清算并终止合同。
联系方式:陶工 177****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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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