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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低碳保护渣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 ****集团有限公司 | 476960.00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到2024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交货期;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给予结算,且超收比例不高于5%。 |
| **县****公司 | 451000.00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到2024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交货期;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给予结算,且超收比例不高于5%。 |
| **市****公司 | 0.00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到2024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交货期;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给予结算,且超收比例不高于5%。 |
| 包****公司 | 0.00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到2024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交货期;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给予结算,且超收比例不高于5%。 |
| ******公司 | 439560.00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到2024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交货期;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给予结算,且超收比例不高于5%。 |
| ****集团有限公司 | 413490.00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到2024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交货期;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给予结算,且超收比例不高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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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 ****发****公司 | 0.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冶通****公司 | 0.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市****公司 | ****148.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公司 | ****492.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0.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公司 | ****063.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万邦****公司 | 0.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公司 | 0.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公司 | 0.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
| **恒****公司 | 0.00 |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