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试验中心马身猪保种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大同-云冈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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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4〕336号
********种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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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种场建设项目水**论证表>的请示》(农业字〔202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国****种场名单,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

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种场建设项目位于**市**区韩岭乡仝家湾村东,****猪场,始建于1954年。2021年整合成立农业****中心,被列入国****种场名单。****种场规模为年存栏种猪400头。

二、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0.25955万m3/a,其中:职工生活取水量0.02044万m3/a,养猪取水量0.23911万m3/a。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进行水源置换。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厂区内现有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3°16′34.38″,北纬40°01′1.24″)。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废污水在储存、输送过程中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向地下水含水层排放废污水。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种场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7月14日

附件

********种场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种场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水利厅于2023年12月22日在**组织召开了《论证表》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种场建设项目位于**市**区韩岭乡仝家湾村东,****猪场,始建于1954年。2008年被农业部列****种场,2021年整合成立农业****中心,被列入国****种场名单,是目前我****种场。****种场规模为年存栏种猪400头。

二、《论证表》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595.5m3/a,其中:职工生活取水量204.4m3/a,养猪取水量2391.1m3/a。该项目综合取水指标为17.8L/头﹒d,符合《**省用水定额》畜牧饲养猪用水定额25L/头﹒d的要求;生活取水指标为70L/人﹒d,符合《**省用水定额》农村居民分散式供水生活用水定额70L/人﹒d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水**开发利用现状以及现状供水条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待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后进行水源置换,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配置实际。

四、该项目厂区内现有水井一眼,井深120m,开采第四系松散层孔隙地下水,出水量30m3/h(26.28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2595.5m3/a的用水需求。水源井位置:东经113°16′34.38″,北纬40°01′1.24″。

五、该项目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可作为项目生活用水和畜牧用水水源。

六、该项目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废污水在储存、输送过程中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10cm/s。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向地下水含水层排放废污水。

七、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执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

要求。该项目职工生活和养猪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项目总取水量2595.5m3/a的需求,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进行水源置换。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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