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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8-02
| 项目名称 | 口腔诊所经营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溪口镇中兴中路261-263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7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任君超 |
| 联系人 | 任君超 | 联系电话 | 132****2525 |
| 项目投资(万元) | 80 | 环保投资(万元) | 4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8-08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口腔诊所服务。建设规模:内设牙椅2把、消毒间等。后期会增设口腔CT铅房。项目位于**市**区溪口镇中兴中路261-263号,东侧为通往菜场马路、南侧为菜场、****商铺、北侧为中兴中路。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诊所的废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措施后通过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接入镇污水管网排放至镇污水管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做到及时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诊所的一次性用品,设置收集容器,容器做到加盖、消毒封闭的方法,按卫生局规定集中由**市**区i溪口医院收集处理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根据建设防护中的各项要求,并满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规定,CT室设阻隔墙,医用诊断X射线铅房的门必须设有安全掩体装置,应有招牌的照射状态开关按钮和电隔离辐射警示标志。 | ||
| 承诺:**** 任君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任君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