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公司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项目(以下简称“该加注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进行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该加注站项目位于**市**县马坪镇大满村路口东面龙富**北(家家香农家乐西侧)。装置区西北侧50m范围内为空地,西南面约15.8m为G355国道;西南面G355国道旁约53m为民房建筑(三类保护物类);西面约99m为(大满村)民房建筑(三类保护物类);东北面约41.9m为民用建筑(三类保护物类);北侧12m为值班室。项目装置(包括加油机、通气管口)25m范围内无明火或散发花火地点及建筑,50m范围内无重要公共建筑物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该加注站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50m2。
(二)该加注站项目由****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36302)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该加注站项目为**性质,拟对外经营油品为甲醇汽油和农用醇醚柴油燃料。根据****公司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加油站。
(四)该加注站项目设置橇装加注装置1台(贮存容积50m3),内设2个隔仓(贮存容积均为25m3),分别储存甲醇汽油和农用醇醚柴油燃料,装置设双枪单油品加油机2台,采用自吸式加油工艺。
二、存在问题
(一)该加注站经营的产品为:甲醇汽油、农用醇醚柴油燃料,未能提供明确的产品生产执行标准及符合产品质量监管要求的文件,不能证明为危险化学品。
(二)该加注站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阶段因手续不齐全,同时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未能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三)该加注站项目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四)该加注站项目设计单位未提供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五)该加注站项目为橇装式加油装置,且对外经营,经营地点不在企业内部用地范围,不符合现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3条: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得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之外的场所,并应单独建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不同意你单位******公司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次提出审查申请。
联系电话:07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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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