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淠河下符桥段河道采砂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淠河下符桥段河道采砂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单位地址:**市**区顺达大市场4号楼114铺
中标费率:95.98%(换算金额约为:****83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东淠河下符桥段河道采砂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淠河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6年)》,可采区长度2.74千米,可采面积0.53平方千米,可采区左侧至**县与**区行政区划界,右侧距河岸或堤脚60米,年度控制采砂石量70万吨,估算总金额约2442万元。 服务时间:28个月(具体以实际服务天数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余跃、施小可、叶钊、王开山、项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收费金额10.30957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单位的评审总得分:91.81。
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县政府****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县国投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64—****970。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国投大厦13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 0564-****95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刘 工 0564-****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 工
电话:0564-****033
4、监督部门
名称:****政府****委员会
地址:**县国投大厦12楼
电话:0564—****970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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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