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内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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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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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站区**路香树**S-4幢商业307.308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内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少辉、梁林、孔**、乔梅芳、刘进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计收,本项目收费金额:88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7月12日

3.开标日期:2024年8月2日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方式:0558-****868

地 址:******东路28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系方式:0551-****6070/****6071/****6072转分机号8005

地 址:**省**市**区**路699****中心B****银行****分行)8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冬冬、李静

电话:180****6672、180****6683

2024年8月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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