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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26日 |
| 标 题 | ********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4〕207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
****政府:
****政府豫政土〔2024〕605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2963公顷(耕地0.0070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73公顷,共计0.3236公顷(其中耕地0.0070公顷),作为**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县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0070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要依据本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