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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2.标段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60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380万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10000万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
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60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380万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10000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口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工
电话:0553-****84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吕梅
电话:177****6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