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其2024年石舍村零星工程项目(二)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2024年石舍村零星工程项目(二)
二、招标预算:约30万元
三、工程地点:**区临湖镇石舍村
四、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拒绝综合考评为C级及以下企业参与投标报名;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4)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处理。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原件(须有项目名称、单位报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箱);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工程要求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需提供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5)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6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本票或汇票的形式缴纳,不接受本票或汇票以外的任何形式,不接受年度保证金凭证。),提供本票或汇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本票申请书或汇票申请书复印件,保证金及申请书原件在报名时提交。未中标人预缴款项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回。标书代写
帐户名:********公司
帐 号:110********00339975
开户银行:****营业部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办公室。提供预审资料不齐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08月07日 下午13:30至14:30止。
资格预审地点:**市东环南路999****科技园A座718(****)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
招标文件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接收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接收地点:**市**区临湖镇**大道1008****政府二楼会议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市**区临湖镇**大道1008****政府二楼会议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
地址:**市东环南路999****科技园A座718
联系人:邹娴 联系电话:0512-****5556
传真:0512-****7356
十、建设单位:****
联系人:唐伟强 联系电话:137****6625
十一、备注:
(1)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者,则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招标单位;未入围者或虽入围而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退还。
(2)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不参与开标的直接进入黑名单,不得参与以后临湖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省清欠办、****住建局通报的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参与投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拒绝其投标。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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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