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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泰福公寓”酒店物业租赁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泰福公寓 |
| 装修情况 | 毛坯 | 面积/数量 | 9560.230平方米 |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5年 | 免租期 | 9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39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前四年不递增,第五年起开始递增,每三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7%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酒店 |
| 履约条件 | 1、承租人承租本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行为。 2、承租人不得整体转租本物业。 3、承租人违反上述关于转租的约定,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并重新招租。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本物业查验、知悉并且接受本物业的相关情况。 5、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出租方因本项目产生的交易咨询服务费35000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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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租赁物业概况 1.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租赁物业位于**市**区航城街道广深路(**段)623号“泰福公寓”2栋。“泰福公寓”2****酒店,由南北两个单元组成,地上18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23828.01㎡。出租方租赁物业为“泰福公寓”2栋一单元(北座)2-14层,建筑面积9560.23㎡,具体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是出租方集体物业,由出租方与**市****公司**开发建设,****酒店一单元(北座)2-14层02号房产权,**市****公司分得酒店一单元(北座)15-18层01号房、二单元(南座)2-18层01号房产权;北座一层大堂分摊建筑面积384.26㎡(其中出租方分摊建筑面积309.01㎡,**市****公司分摊建筑面积75.25㎡),为北座业主共同使用;租赁物业无设定抵押或质押;租赁物业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3.物业现状:租赁物业为室内毛坯。 4.租赁用途:酒店、商服用途。 5.物业公共部分的使用和管理:物业公共部分包括“泰福公寓”1、2栋共用消防控制室、物业管理用房等,具体包括:一层:消防控制室、物业管理用房;地下一层:接入机房、新风机房、室外消防水池、设备间、隔油机房、开关房、变配电室、消防配电间、非消防配电间、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热水机房、停车位;地下二层:室内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滤毒室、人防物资储藏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兼战时配电间消防配电间、非消防配电间等人防功能房间、停车位;“泰福公寓”2栋北座一层大堂等。以上公共部分无法分开,为共同使用。对于公共部分及水电、空调、消防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等由承租人负责与**市****公司协商处理,承租方对此明确知悉并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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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2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管理部门申请改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交易。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5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08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 质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08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在**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承租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4、承租方三年内总纳税额不少于300万元。 5、承租方经营状况良好。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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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时间为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 5、信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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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08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街道**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谢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6623;****831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公司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0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缴纳交易费用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标书代写 3.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4.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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