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及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意见,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现增加一项内容,具体内容为:大型企业联合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承诺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作废标处理。
2、将原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 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现统一修改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 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原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项目机构之“项目负责人: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8分,具有建筑类相关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统一修改为: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8分,本项最多得8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原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项目机构之“技术负责人: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具有建筑类相关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统一修改为: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工作年限达到5-10年(不含10年)得2分,10-15年(不含15年)得4分,15年及以上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上传劳动合同及毕业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本项目已重新制作了资格澄清文件,请各潜在申请人及时下载,并按照本次发放的资格澄清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夷桥路276号
联系人:安江
联系电话:0717-****7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夷桥路276号**世家安置小区商业楼245室
联系人:宋磊刚
联系电话:156****1591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