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于金风**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
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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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金风**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的请示》(****润骊〔2024〕2号)及你单位编制的《金风**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一批****储备库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385号)、秦****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62024XS****458号)、秦皇****改革局《关于金风**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抚发改发〔2024〕19号、低风险)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金风**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地点:**区榆关镇、**镇、留守营镇(具体位置及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风力发电场本期容量100MW,采用16台WTG221-6.25MW机组,年发电量约219195MWh,**1座220kV升压站(建筑面积10000㎡),**1台100MVA(220/35kV)户外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35kV侧本期建设集电线路4回,路径总长度73.88km,地埋电缆段长度 7.44km。****风电场总装机容量20%的储能设施(持续充电时间按2h配置)。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3977.37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核准项目相关文件:****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一批****储备库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385号)、秦****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62024XS****458号)、秦皇****改革局《关于金风**区400MW风力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抚发改发〔2024〕19号)等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作为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但本项目不得开工(允许****发改委具体管理要求执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审批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