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空警报器采购项目(GLZC2024-G1-120036-GXJS)质疑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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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省**市**区观音山街道胜利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余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3****50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观音山街道胜利路 168 号
邮编:226001 联系人:张余 联系电话:133****5029
二、质疑相关情况
我公司于2024年07月26日下午17时43****公司以邮寄****公司代理的防空警报器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已及时报送采购人。现予以受理,我公司已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被判定资格审查不符合,不符合的理由是:“授权委托书 中无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无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这个理由完全不成立,****公司投标,我公司提出严正抗议!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扫描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扫描件。
质疑事项1答复的具体内容及事实依据:
本项目于2024年7月2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等媒体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13页相关原文是“(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41页,载明了“授权委托书(格式一)”,经核实,贵公司提交的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一)”缺少“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政府采购活动结束。”相关内容且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事实依据1:
贵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一)”即为供应商实行了委托代理行为属于必须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性证明材料,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本项目的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了审查,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2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缺少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规定的任一项“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的评审办法及要求,****公司本项目投标无效,并在评审现场,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投标人。该结论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和“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也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资格评审要求。
事实依据2:贵公司提出的“事实依据2:招标文件一 、总则3 .9:“采购需求”中……, 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该内容属于符合性审查环节的要求。与贵公司质疑的资格评审环节不相符合。
事实依据3:
贵公司提出的“事实依据3:如果评审人员觉得……”,与贵公司质疑的资格评审环节不相符合。
因此,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1答复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国民法典》、防空警报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公司质疑函中提到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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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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