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改投审〔2024〕114号
********服务中心附属交通及市政配套功能完善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政府****管理局:
《****服务中心附属交通及市政配套功能完善提升项目的立项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工作会议(【2024】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项目立项函复如下:
一、****中心配套设施,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丰****服务中心大楼及周边。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进一步提升完善周边市政道路(含给排水管网)、地面及地下停车系统及交通导引标识、105 国道侧防撞护栏等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376.2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七、项目工程招标工作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
2024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财政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该项目的设计、**工程、监理没有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其他费用包括:检测费、监测费、造价咨询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