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附属交通及市政配套功能完善提升项目

审批
广东-韶关-新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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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审〔2024〕114号

********服务中心附属交通及市政配套功能完善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政府****管理局:
《****服务中心附属交通及市政配套功能完善提升项目的立项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工作会议(【2024】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项目立项函复如下:
一、****中心配套设施,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丰****服务中心大楼及周边。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进一步提升完善周边市政道路(含给排水管网)、地面及地下停车系统及交通导引标识、105 国道侧防撞护栏等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376.2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七、项目工程招标工作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

2024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财政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该项目的设计、**工程、监理没有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其他费用包括:检测费、监测费、造价咨询费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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